工银甬办[2009]217号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存入保证金的比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第三条 发放商业用房贷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