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 527—2008II前言本标准的5.15.65.75.11.15.14.15.18.35.18.56.3.16.3.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明明陈路姚晓晖陈晓玲靳江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1.2 职业定义???? 从事用于生活生产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配电设备监视操作维护和检修的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