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恢复重建工程技术指导意见供水工程 一般规定.1 基本原则1.供水设施震后修复加固的安全等级和使用年限应与建(构)筑物原设计相匹配新建的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2.建(构)筑物修复的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原设计的标准和现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加固重建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调整后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执行并相应确定抗震设防烈度3.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章 排水管渠系统第一节 城镇排水系统的体制和组成第二节 排水管渠及管渠系统上的构筑物黄石理工学院 (环境学院) 水污染控制工程(上) 第一章第一节 城镇排水系统的体制和组成黄石理工学院 (环境学院) 水污染控制工程(上) 第一章排水系统 为了系统地排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