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房地〔2006〕187号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电力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市电力《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