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3.本规则各条不妨碍各国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
目录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则适用范围和一般定义规则适用范围规则适用的水域和适用的船舶题干: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 A. 船舶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B. 除内陆水域外的一切水域 C. 公海以及与公海相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 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答案:C题干: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是指: A. 海洋 B. 与海洋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C. 公海以及与公海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