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多次向甲购买门窗材料至2003年6月底共欠甲货款26000元经多次催要乙均拒付甲遂将乙起诉到法院为支持其主张原告甲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供了以下证据:2002年7月8日10月60日2003年6月29日由被告乙分别出具的欠条三张共计欠原告货款26000元同时原告还提供了被告乙于2003年5月8日出具的欠条注明代丙还欠甲的门窗材料款5000元原告要求乙一并给付此5000元乙经公告传唤未到庭
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债务转移是否应争得债权人同意 案情: 某轴承厂与某运输的下属单位运机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存在业务往来由轴承厂提供轴承给运机厂截止2000年4月12日运机厂尚欠轴承厂货款219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