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