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一)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基本依据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在没有充分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确定
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L01)一提交1.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受理回执单(原件)二责任科室:缮证发证科三办结时限:当日办结四发文类型:各类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五注意事项:1权利人为个人的申请登记时没有委托代理人领取证件的必须权利人本人领取需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权利人未满18周岁由申请登记时的监护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