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交海发〔2001〕38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该规则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船不迟于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