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人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建设厅 云建标〔2005〕661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如下: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