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研究要论 一 以检察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问题的研究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这给中国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改革提出了重要的任务研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必须将其放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之中以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作指导才能够真正理解和把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研究的目
关于民行检察建议的思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法定抗诉情形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显而易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实践证明自1988年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法律监督力度的逐步加强民行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