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法规名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对本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46号《关于修改<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和废止<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市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2018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修改《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和废止《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实现法制统一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