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3月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二○○三年五月十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文化部于2003年5月10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经营网络游戏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