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8]170号各市州县人民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各部门:现将《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省川府发(1987)6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节选)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
山西省职工死亡待遇时间:2011-11-03 00:10:55????文章分类:法律文书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享受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 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