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投资项目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有效保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使有限的建设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避免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根据国家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郑州市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