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第1.0.3条 餐馆建筑分为三级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二二级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