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案例研习(18):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标解决之道一问题由来2006年法第二十七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间接将无形非货币性资产的出资比例提高至70这被法律界称之为中国法的重要跨越1999年法(2004年8月被修改)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