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并组成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式样2.铁路竣工验收相关报告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