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2011年5月9日省卫生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1〕2号) 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诊断和鉴定第三章 补偿标准及测算方法第四章 申请受理与补偿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1事项类型行政给付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卫生计生委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