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一方制药有限中药配方颗粒在重庆市进行临床试用的批复 关于同意广东一方制药有限中药配方颗粒在重庆市进行临床试用的批复广东一方制药有限:你《关于 中药配方颗粒在重庆市进行临床推广试用的申请》(粤一方制药[2008]第8号)收悉鉴于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监注[2001]325号
附件: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要求 一注册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