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5年10月4日 财政部发布)一总说明 ?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现对国有建设单位有关会计处理补充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将联营拨款科目改为项目资本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项目资本科目支用款项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