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一无因管理的意义和性质意义:互助互利助人为乐性质:法律行为(送溺水者挂号救治)——事实行为(救助溺水者)概念: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他人成为被管理人:或本人无因:指无法律上义务注意:1.本人的利益及意思判定——无因管理事务是否利于本人2.管理人管理意思的判定——涉及到是为他人或为自己管理事务应如何处理二无
替人还债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蒋延珍 [案情] 2005年3月4日彭萍因需钱急用便通过亲戚黄英的介绍向江西省丰城市某信用社贷款20000元同年7月彭萍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该信用社让黄英向彭萍催款因联系不到彭萍黄英代其还清了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266元后黄英向彭萍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 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英为了彭萍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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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 管理之债第十三章 涉外法定之债第一节 之债一概述 第一节 之债二一般行为的法律适用三我国之规定四特殊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有20多名学生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我从管理人和本人两个角度说明无因管理的效力管理人的义务是指管理人着手管理事务后依法承担的义务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无管理的义务但是因无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担了一定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也就是本人的权利它包括以下义务:1适当管理的义务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