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摘要………………………………………………………………………1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分析……………………………2(一)主体资格认定的情况……………………………………………3(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5(三)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方面…………………………………………5(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6二股份企业的人员挪用公款该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所称共谋是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包括明示或者暗示的共同意思联络犯意沟通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是共同犯罪的行为是在主观意志支配下的客观行为表现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案情 被告人薛天万原任绥芬河站外经商贸分(
浅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关于以个人名义问题 《2001年解释》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两条内容均要求公款挪用者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出才能构成挪用公款显然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出是挪用公款罪的重要特征和构罪要件之一该行为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职务性即公款挪用者利用自己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或者主管财务全盘管理的职权便利将公款借出其便利只能是职务上的便利因此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定的特殊主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李常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001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
挪用公款罪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较之贪污罪受贿罪进入立法的时间较短在司法实践中就一些具体问题亦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试就挪用公款罪进行简单梳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 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沿革 1979年刑法(旧刑法)没有规定挪用公款罪第126条规定了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的犯罪(也即后来的挪用特定款物罪)作为挪用行为的一特殊形态进入立法调整其立法原意为惩处有关人员将
关于挪用公款罪有关实务问题之我见 一如何认定法人代表的擅自行为 刑法理论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这一定义对于非单位负责人(如单位副职各部门负责人等)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挪用公款犯罪是基本适用的但对于单位负责人尤其是对于那些由一人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负责人所实施的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挪用公款犯罪并不完全适用有人说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财物拥有相对独立的管
案例2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田某基本案情:2005年1月被告人田某在任南阳电视台台长期间与张AX(另案处理)王X三人合伙投资购买南阳市中州东路第五小学的五间门面房张AX在得到田某的同意后安排电视台财务人员陈X从南阳电视台培训中心职工集资建房账户中转出250万元做存单质押在南阳市建行营业部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用于张AX田某王X个人投资门面房使用2006年1月贷款到期前田某张AX王X三人出资归还了1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正式将挪用公款罪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设置独立的罪名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自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标准问题就一直成为刑法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两罪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在实践中司法者对很多案件的定性却仍然感到犹疑难断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区分两罪的重要标准是有无
挪用公款罪主体的几个问题 一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独立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以外其他任何自然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①]仔细比较1997年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3个条文中关于主体的规定后不难发现第384条及第272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
挪用公款罪犯对象和构成要件分析内容摘要:挪用公款罪犯作为高发职务犯罪已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司法实践对其准确定罪和量刑本文就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控讨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公款职务之便个人使用营利活动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罪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