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 新 市 财 政 局文件阜新市公共事业与房产局阜财行发【2009】263号 关于市直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冬季采暖工作明确职工住房取暖费报销标准和途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取暖费单位承担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市地级干部单位负担取暖面积不超过143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