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赣法(技)发[1990]8号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为根据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