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76元注:1以上数据摘自2012年2月23日《贵州日报》第二版的《2011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根据(黔高法[2006]26号)文第40条的规定上述数据作为审理2012年5月1日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