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 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管理费 (2006年7月10日)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依据:中机编〔2010〕6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