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函杭州旺华信息科技有限:本(杭州育龙教育咨询有限)于2011年6月3日与贵(杭州旺华信息科技有限)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贵从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按照本合同中第四款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决定终止合同请贵于接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函签字盖工章后传真至本经与合同签订责任人(余立君)协商退回款项将于本《合同终止函》生效后的十五工作日内将首付款 肆万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