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的内容和程序公安部决定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