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 总 则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规范试车安全措施以及各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事故发生保证人员安全和按时试车成功特制订本规定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1.3 本规定适用于
关于印发《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园区各部门直属企业园区各企业:现将《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园区安委办 安委办联系人:金正平 联系:025-58390516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