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