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冠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的建设现代化城市在1997年《冠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本次新一轮总体规划原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停止使用 第2条本规划是冠县县域城镇体系发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