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证件申请指南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二○○六年十月前言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各类航空器证件的申请规范申请人所填报的申请材料依据AP-45-01R2AP-21-05R1和适航管理信息系统(AMIS)的有关功能特编写本指南本指南对申请材料的准备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的过程进行了说明如申请人对本指南所述内容有疑问请与适航审定司联系联系:010-64092327010-64091377传真:010-
最佳答案1.8 申请适航证的一般要求 (1) 申请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2) 适航证申请人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1.9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航空产品或零部件以供适航审定部门审查 (2)申请人应为实施检查的适航监察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时间以保证适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