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 HYPERLINK javascript:ROF(354490)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