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05〕23号转发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纳中等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实习的意见和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我市用人单位接纳在校学生实习的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实习学生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纳中等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实习的意见》和《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1]24号备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江苏各单位: 为规范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纳高等学校 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实可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