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881号(2007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我委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规定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依据《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公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