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42548號函訂定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53385C號令修正一訂定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鄉土語言文化之傳承與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二計畫目標(一)培養學齡前幼兒對於鄉土語言具備「聽」與「說」之能力(二)提升學齡前幼兒了解自己家鄉體驗不同族群之文化及語言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