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错案追究制之存废错案追究制顾名思义是指对办理错案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如火如荼的审判方式改革中自发出现的一种旨在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以维护司法公正的措施这一制度于1990年初诞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因为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此后便被当作一项先进的司法纪律及监督制度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且这个推广过程甚至超出了法院系统之外1然而实务部门基于良好初衷的歌功颂德以及其特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