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县(市区下同)级以上人民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工作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未成立前省人事厅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设区市县人民人事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授权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