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财税2012年38号文件:求知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行业的增值税抵扣机制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迎来新的篇章一文件规定新的增值税抵扣机制适用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正文第四条:四白酒产品耗用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以65度原酒(基酒)所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作为农产品扣除的基数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核确定的成品酒与65度原酒(基酒)间的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