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根据《南阳市人民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宛政〔2000〕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双方共同筹资建立大额医疗费用基金用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