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建项目评审报告格式及内容的说明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现对我中心目前执行的基建项目评审报告格式和内容进行部分调整新调整的评审报告格式及内容自2003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发现有不符合现行法规制度等情况或有其他新的建议请及时向中心反映评审中心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