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解释性司法文件〔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最高人民法院:本院在办理申请再审人董家玲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阜阳中心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分歧现将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