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 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 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标准折 算成货币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