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