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非经常性损益操纵与防范非经常性损益按中国证监会的界定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出于保牌扭亏增盈和增发配股等再融资的需要刻意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为是司空见惯据统计2000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对三成多的上市净利润有超过1
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2004年1月15日 证监会计字[2004]4号)背景 为准确考核上市拟发行上市(以下简称)的盈利能力我会在相关融资法规及多项信息披露规范中使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由于这些规范未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给出清晰的界定对此理解不一具体执行时往往采用不同的判断标准这导致对所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