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浙温刑终字第541号抗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刘甲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辩护人刘乙原审被告人魏××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4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0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