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事项公告2011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的学生在我校尚未与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友好医院签订新协议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一将相关材料交回学校医保科在市医保中心回拨到我校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统一报销学生交材料报销:每个月28日之前的每周星期四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统一接收门诊医疗费用材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