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函〔2013〕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接收2013年重庆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感谢各兄弟省市多年来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重庆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市外院校重庆籍毕业生在市外就业(一)定向委培生市外院校在我市招收的定向委培生要遵照合同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
:用人单位接收函 学院:经研究决定拟同意录用(接收)贵院 届 专业毕业生 为我员工 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单位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人事部门负责人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