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林资发〔2007〕110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发展区划工作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局省各直林局厅直驻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50号)《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59号)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林业发展三级区划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